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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警钟!1死6伤!11人被问责!北京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结论出炉

发表时间:2025-11-21 18:10
文章附图

 丰台区“7 ·3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4 731 日63741秒,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苗圃西里社区13号楼1单元102室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4 8 1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丰台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因依法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应属于生产安全事故,2025 1 5 日,市政府同意调整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对该起事故继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有限公司开展技术鉴定,聘请爆炸、燃气、建筑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开展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

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丰台区“7 ·31”燃气爆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社区及 13 号楼情况

苗圃西里社区位于丰台区大红门桥北 900米路西,占地面积0.45平方公里,共有建筑17栋,均为多层砖混结构建筑(56层),为北京市木材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木材厂)自建职工楼,自1975年开始建设,陆续投入使用13号楼于1984年建成,共有2个单元30户居民。13号楼未建设管道天然气,居民一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13号楼配套的热力管道与楼体一同建设并投入使用,自建成至今未进行过改造。

苗圃西里社区自建成起由北京木材厂自行管理;2016 1 1 日社区物业由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2018 9 月变更为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2022 9月变更为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华物业公司)负责。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 731 日63741,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苗圃西里社区13号楼1单元102室租户王某某准备做早饭,到厨房后第一次旋转燃气灶点火开关未点火成功,再次旋转点火开关时突发爆炸。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处置以及燃气管道泄漏点排查与应急抢险工作;但存在应急处置不规范、应急培训演练和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问题。丰台区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协同有序,救援现场信息及时共享,应急救援工作平稳有序。

四)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具体情况为:王某某,女,67 岁,

河南省新郑市人,102 室租户,经送医诊断为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90%烧伤), 2024 8 14 日死亡。

事故另造成 6 人受伤,其中 102 4 人住院治疗,103 2人就医后自行离院。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排除的因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视频查验、调查访问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嫌疑。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经检验鉴定,102 室家用燃气灶具,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橡胶软管两端紧固连接、气密性符合标准要求。经读取

102 室燃气表信息,7 31 日 0 时至事发无用气记录。排除从

102 室燃气表后端燃气系统泄漏天然气的可能性。

二)泄漏点位置确认

应急处置过程中,13号楼1单元北侧热力井和2单元内热力管沟均检出天然气成分。对13号楼北侧天然气管道开挖排查,在2单元北侧热力管沟处发现穿越热力管沟的天然气管道有泄漏点,泄漏点距2单元北侧外墙4.4米。

三)天然气蔓延分析

经现场勘查,13 号楼北侧热力管沟自西向东平行铺设( 侧外壁距楼体 3.36 米,管沟宽 1.48 ), 1 单元北侧转向南进入 1 单元地下。在 102 室南侧阳台附近地下热力管沟内有一穿


越热力管沟的 PVC 污水管道,且该管道有破损。

经现场开展冷烟实验、水流法实验,确定蔓延途径为 2 单元室外北侧热力管沟与天然气管道交汇处泄漏的天然气,沿热力管沟向 1 单元蔓延,后通过热力管沟内破损的污水管道,从 1 单元102 室厕所地漏处进入室内。

四)天然气管道泄漏原因

现场勘查发现,天然气管道穿越热力管沟时仅在穿越热力管沟壁位置有护套管,中部悬空管道无套管保护,泄漏点出现在无保护区域,管道外聚乙烯防腐层发生局部破损,钢管腐蚀穿孔。

经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穿孔位置表面聚乙烯防腐层有经历高温痕迹,聚乙烯防腐层破损原因不排除其他施工过程中实施电焊、热加工等作业不当,或建筑物等电位、用电设备接地排流装置安装不合理等因素所致。钢管腐蚀泄漏原因为 PVC 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物排入热力管沟内,加剧管沟内环境恶化,聚乙烯防腐层失效剥落后,钢管外表面在潮湿的环境中接触含硫( S)、氯Cl)元素的腐蚀性介质发生局部点蚀后贯穿壁厚,形成穿孔。

六)爆燃气体分析

经现场勘验,13 号楼 1 单元 102 室内无爆炸性粉尘痕迹,房屋受损破坏情况与炸药爆炸特性不符,与气体爆燃特征相符。

事发当日,对苗圃西里社区13号楼1单元北侧3米处热力井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为甲烷4.84%、 乙烷0.22%、丙烷0.03%,并含有四氢噻吩,表明事故发生前热力井内有天然气。8月21日,对苗圃西里13号楼1单元北侧热力井、 自来水表井、污水井102室卫生间地漏处进行气体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中甲烷浓度分别为72.1ppm30.9ppm97378ppm27.3ppm,无乙烷成分检出,表明热力井、地漏通道内的气体为沼气。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燃气工程违规施工

事发社区燃气工程施工单位万兴建筑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在天然气管道从 13 号楼 2 单元北侧热力管沟内穿越时未按要求加装通长套管保护;事故发生后,又排查出苗圃西里社区存在天然气管道穿越热力管沟未加装通长套管保护的情况5处。13 号楼北侧 DN80 天然气管道敷设距楼体 5.2 米,与施工图纸中的尺寸 6.4 米不符,导致该天然气管道与热力管沟外壁的水平净距( 0.36 米)不符合标准

二)工程监督、验收审核不严

事发社区燃气工程监理单位曙晨监理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和验收环节均未发现多处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穿越

热力管沟的天然气管道加装通长套管保护、天然气管道与热力管沟外壁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对该施工项目隐蔽工程监督不力、验收审核不严。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未发现13 号、15 号楼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缺失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不到位。

三)燃气设施安全评估不到位

鼎新公司对苗圃西里社区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进行检测,未按合同要求向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提供周报、月报等监测数据,未将事发社区地埋钢质管道防腐层检测评价等级为“差”的结果及时反馈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未及时督促鼎新公司反馈检测结果和监测报告,导致事发社区天然气管道泄漏的风险隐患未得到有效辨识和处理。丰台区城市管理委作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未监督燃气供应企业全面排查、掌握埋地钢质管道泄漏风险。

四)应急处置不力,次生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

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管道泄漏可能性并对室外天然气管道进行有效排查,造成事故发生后室外燃气持续泄漏、在 4 小时后才开始排查室外燃气泄漏点,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此外,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还存在未及时封锁危险区域、未严格按照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修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

[13]等级为差的老化程度及表现为:老化较严重,有剥离和较严重的吸水现象。处理建议:加密测点进行小区段测试,对加密点测出的小于 1000a ·m2 的防腐层进行维修。

训不到位等问题。首华物业公司未能全面掌握并及时提供苗圃西里社区地下管网实际情况,对排查天然气泄漏点造成一定影响。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鼎新公司

1)尹志彪,总经理助理,建议立案审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其 2025 年年终绩效工资。

2)冯志永,腐蚀防控部负责人,建议立案审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其 2025 年年终绩效工资。

2.市燃气集团

1)鲍青,燃气管道维修分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诫勉,并责令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针对本起事故, 对鲍青 2024 年终绩效工资进行扣罚,拟追加扣罚其 2025 年年终绩效工资。

2)刘宏辉,第四分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诫勉,并责令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针对本起事故, 已对刘宏辉 2024 年年终绩效工资进行扣罚,拟追加扣罚其 2025 年年终绩效工资。

3.丰台区城市管理委

1)陈磊,能源运行科四级调研员,建议立案调查,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王昌,行业管理科科长,建议对其责令检查。

此外,北控集团纪委拟对鼎新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赵悦春,市燃气集团四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亮,市燃气集团四

分公司生产运营部经理、运行维护三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杨志刚,运行维护三所副所长马劲松等 4 人责令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2009年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旧楼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万兴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曙晨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丰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2家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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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成立,现注册资金为1.65亿元,目前拥有员工700余人。2016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净化回收、注气业务、天然气发电及主动力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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